企業名稱:云南惠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陸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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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霖雨路春之城C3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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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204號)和《云南省引導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云財教〔2020〕251號)要求,現將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的國家和云南省共同財政事權事項。主要支持以下4個方面:
(一)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
支持我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圍繞長期發展需求和云南重點產業發展需求開展自主選題研究;優先支持我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圍繞重塑支柱產業新優勢、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數字經濟等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科技創新需求,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采取直接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支持依托大學、科研院所、企業、轉制科研機構設立的科技創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圍繞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重點產業發展科技需求組織開展研究開發、攻克重大關鍵技術、轉化應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撐服務。
按照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支持國家和云南省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的支持方向要求,優先支持我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
采取直接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產業化及推廣應用,包括技術轉移機構、人才隊伍和技術市場建設,以及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及科技扶貧項目等。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當以企業為項目申報主體,應當明確轉化的科技成果、轉化的方式及轉化的預期目標。不支持研究開發類項目。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轉制科研院所除外)作為申報主體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采取直接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四)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支持國家和省級高新區、國家創新型城市(縣)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臨滄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等區域內的各類創新主體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開展研究開發、轉化應用科技成果。
采取直接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二、申報單位要求
(一)申報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申請國家和省級科技項目中無不良記錄。項目負責人不得有逾期未驗收、驗收不通過的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申報單位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應對所申報項目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科技園區管委會等行政機關不能作為項目的申報單位和實施主體。
(二)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的項目,自籌資金與財政資金的投入比例應當不低于3:1。
(三)申報項目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且應有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
(四)項目申報單位須將科研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科研項目按財政科技經費、自籌經費分別單獨核算,專賬管理。
三、資金和項目管理要求
引導資金項目原則上執行期為2年,當年度未支出的引導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引導資金支持方式和開支范圍、預算編制和資金下達、預算執行及調整、績效評價與監督按照《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規〔2021〕10號)和《云南省引導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云財教〔2020〕251號)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預算不得編制間接費用。項目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云科規〔2019〕3號)規定執行。
四、項目申報流程
(一))網上填報
1.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項目申報單位即可組織項目負責人登錄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116.52.249.142)在線申報項目。
2.沒有注冊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帳戶的申報單位,請先完成注冊,再申報項目。
(二)推薦部門審核
項目推薦部門在線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后提交省科技廳(在線申報不需提交紙質材料)。
五、項目支持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實行常年申報,集中分批評審。每年3月下旬、9月下旬進行集中評審。對符合申報條件且附件完整的項目,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專家推薦的項目進入項目庫,待中央財政資金下達后擇優安排,2年內未安排的項目,不再安排資金支持。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