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云南惠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陸女士
電話:0871-65715567
郵箱:2497113347@qq.com
騰訊微博: @luyilan_ynhh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霖雨路春之城C3棟
網址: www.kotakfilm.com
昆明市綠色食品“10大名品”評選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決策部署,通過組織昆明市綠色食品“10大名品”評選活動,迅速提升我市優質特色農產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評選活動按照自愿、無償、科學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組織方式
第三條 評選活動以市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義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
第四條 由領導小組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承辦評選活動,市農業農村局配合第三方機構牽頭實施,其他市級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評選活動予以支持。
第五條 評選活動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首席專家由第三方機構確定,由首席專家組織各產業專家進行專家評審。
第三章 評選類別
第六條 評選活動重點圍繞茶葉、花卉、蔬菜、水果、堅果、咖啡、中藥材、山地牧業(重點為肉牛業)、特色水產產業,將評選類別分為花卉、蔬菜、中藥材和名優農產品品牌(茶葉、水果、堅果、咖啡、山地牧業、特色水產)四類,每類評選10個品牌。評選獎項設置為XX年昆明市綠色食品“10大名花”“10大名菜”“10大名藥材”“10大名優農產品”四項。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合法合規。申報主體為在我市正式注冊并合法經營,從事茶葉、花卉、蔬菜、水果、堅果、中藥材等產品生產,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生產過程達到國家環保標準,具有自主有效的注冊商標和明確的包裝、標識的企業。
第八條 綠色有機。產品在昆明市境內生產,食用農產品應獲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或歐盟體系認證其中之一。
第九條 品質優良。申報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規范運行,產品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建立產品自檢或委托檢驗制度,產品質量可追溯,連續三年抽檢合格率為100%。
第十條 市場認可。產品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和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批量生產和銷售已滿三年,品牌知名度較高。
第十一條 表現突出。
1.經濟效益。包括企業的市場地位、在特定生產領域或產品類別中的地位、發展戰略和市場營銷愿景、未來投資目標和范圍、近三年經營情況等。
2.創新水平。包括在創新方面開展的工作和活動情況、新品種選育能力、生產技術創新能力、研發計劃、了解或運用Z新科研成果的方式等。
3.市場競爭力。包括企業采取的先進市場營銷模式、宣傳方式、參加行業推介活動情況、有助于增加產品附加值的包裝或銷售理念、為適應迅速變化的消費者需求采取的措施等。
4.環保生產。包括企業生產采取的環保措施、環保生產宣傳、參加的環保項目、獲得的環保認證等。
5.社會責任。包括就業、扶貧、企業對員工的福利、企業社會責任、員工培訓、員工職業發展機會等。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十二條 企業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填寫申報材料,按照申報要求向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第十三條 材料審查。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合法性經營、納稅情況、環境保護指標、食品安全等情況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審查。經初審合格,由市農業農村局匯總后統一報評選活動承辦單位。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及現場核查。由第三方承辦機構邀請首席專家組織專家組,根據《昆明市綠色食品“10大名品”評分細則》(以下簡稱評分細則)進行綜合評審,并對部分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在此基礎上提出“10大名品”初選名單。
第十五條 征求市級單位意見。初選名單向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昆明支行、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對初選名單中有違法違規或其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參評企業,按規定取消評選資格,依次遞補下一參評企業。
第十六條 公示表彰。第三方承辦單位將候選名單在網絡平臺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提請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進行公告。獲獎產品由領導小組授予XX年昆明市綠色食品“10大名品”稱號,給予所屬企業資金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參加表彰活動。
第六章 評選指標
第十七條 建立以市場評價和質量評價為主,兼顧效益評價和發展評價的評選指標體系。
第十八條 專家評審圍繞市場評價、質量評價、效益評價、發展評價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定。其中市場評價權數20%,主要評定產品市場銷售量;質量評價權數40%,主要評定產品質量水平;效益評價權數20%,主要評定申請主體經營業績、管理水平、社會效益及生態效益;發展評價權數20%,主要評定申請主體生產技術水平、市場潛力及市場開拓能力。
第七章 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計算得分,花卉、蔬菜和中藥材每個產業取前10名,授予XX年昆明市綠色食品“10大名品”
稱號,由領導小組統一頒發榮譽證書,按照第一名60萬元、第二名40萬元、第三名20萬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0大名優農產品”不分產業領域取前10個品牌,授予XX年昆明市綠色食品“10大名優農產品”稱號,由領導小組統一頒發榮譽證書,不分等次每個品牌給予33萬元的獎勵。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評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弄虛作假。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公證機構對評選過程實施全程監督,對弄虛作假者予以嚴肅處理,取消榮譽稱號,依法收回獎金,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評選活動所需獎勵資金,從市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二條 評選活動擬定每年開展一次,評選辦法根據年度試行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算,一個月之后開始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